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周年。記者3月3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發(fā)布會獲悉,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,人民法院共簽發(fā)人身安全保護令3.3萬份。
當天,最高法還發(fā)布4件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,明晰家庭暴力認定標準、彰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強制性。
“張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司法拘留案”中,張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后,再次到申請人家中對申請人及其近親屬實施毆打行為,并以短信方式騷擾、威脅。公安機關接警處理后及時向法院通報相關情況,法院依法決定對張某拘留十五日,堅決懲處“知法犯法”行為,讓人身安全保護令“長出牙齒”。
與身體侵害相比,精神侵害行為隱蔽、形式多樣,侵害后果難以直觀評估。“趙某訴張某離婚糾紛案”中,張某長期以侮辱人格、謾罵詆毀等方式對待配偶趙某,導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、不自由,對其形成控制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,同時判令張某支付趙某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金。
“王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”中,趙某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,限制配偶王某與其他異性交談,不允許王某與異性參加任何活動,導致王某無法進行正常社會交往。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相關案件,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“軟暴力”構建的“隱性牢籠”,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。
除了身體侵害和精神侵害行為外,經濟控制也是一種家庭暴力形式?!瓣惸成暾埲松戆踩Wo令案”中,劉某通過限制正常就醫(yī)等方式對有肢體殘疾、無獨立經濟來源的配偶陳某進行經濟控制,迫使陳某服從其意志。人民法院在依法簽發(fā)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同時,聯合當地有關部門進行風險評估,幫助陳某接受就業(yè)培訓,使其具有依靠勞動取得一定經濟收入的能力,既治家暴“已病”,更防范再次家暴的“未病”,形成立體化保護。(記者馮家順)